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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劳动仲裁被申请人提供假证怎么处理?
  2. 苟晶事件真相来了,苟晶也有炒作自己的嫌疑吗?

劳动仲裁申请人提供***证怎么处理?

劳动监察大队是一个***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是劳动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途径。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到***;  3、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请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服务并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等法律文书。并且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苟晶***真相来了,苟晶也有炒作自己的嫌疑吗?

苟晶两次高考成绩都只够读中专,现在调查结果出来了。其实她的人生没太多改变,是别人冒用了她不要的中专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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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违法的人被严惩,这个没多大问题,大快人心。但这不能代表:不违法但说谎夸大其辞的人,不应该被质疑受惩罚!

想问一句苟晶:人血馒头好吃吗(即使是自己的)?对比之下,陈春秀才是真的惨!

对自己的高中成绩,号称尖子生夸大其词;对自己两次高考,实为中专成绩却故意模糊掩盖;对主动放弃上学闭口不提,把并无太多改变的人生说成了天翻地覆的大转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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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第二天就开直播带货,吸引网民的注意力,让更真实受害更严重陈春秀,关注度降低不少!

互联网上这种传播手段的手段是很专业也很常见的。你被情绪冲昏了头脑,就会罔顾事实,无法思考,就会忽略全局的真相,成为被媒体人带节奏的木偶。

苟晶***真相来了,苟晶也有炒作自己的嫌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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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晶是否炒作自己不好说,但是从调查的结果来看,她反映的内容,实际上水分很大:

1、苟晶说自己是高三尖子班的优等生,高考前的预考成绩都在班内前五,上重点本科院校有把握,实际上自己当年高考成绩不高,仅到中专委培线,她自动放弃了志愿填报,选择了复读。并不是因为别人冒名顶替,使她失去上学机会。

2、苟晶说是自己被两次冒名顶替,实际上第一次她自己放弃了上中专,只是冒名者将她放弃的机会利用了,第二次成绩还不是很好,这一次不存在冒名顶替的问题。

3、第二年复读后再参加高考,苟晶的成绩仍然未进入本专科线,仅够普通中专线后来到了一所省部级重点普通中专学校就学,但并不是苟晶所说的野鸡学校。

4、当年班主任带领很多彪形大汉到单位,这个描述也不属实。实际上只是班主任和他的儿子前去,并没有其他人参加。

5、邱小慧冒名是真,但是苟晶事实上并没有因为这件事情受到大的影响

还有一个明显的问题,苟晶被冒名,实际上她自己2003年就知道了,当时并没有发声,却选择了在陈春秀***发酵后出来发声,而且将整个过程经过了精心的修饰,迎合公众的情绪,抓住机会制造热点引起社会关注,从这一点上看,她应该是有炒作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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