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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户两宅政策?
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已经接近尾声,因“一户多宅”问题而导致的不能确权现象层出不穷。
依照当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非所有的一户多宅都不能参与宅基地确权,具体到实际因素、实际问题,往往有着不同的解决办法。众所周知,“一户一宅”是农村宅基地分配与使用的基本原则,而因继承、回迁、分户等操作而造成的“一户两宅”也是不胜枚举。那么,2020年“一户两宅”的确权政策究竟如何呢?
接下来,一起来看详细介绍。首先我们先来分解下造成“一户两宅”现象的因素都包含哪些?
继承:父母去世后,子女依法继承房屋,依照“地随房走”原则,子女也便拥有房屋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形成为名副其实的“一户两宅”。
依照《国土***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因继承而形成的“一户两宅”,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附记栏进行注记。
未分户另建新房:出于现实需求的需要,在宅基地***紧缺的状态下,许多农二代会另寻他处新建房屋,待成家立业之后便会与父母分开居住,但户口并未申请分户或申请被拒。
依照国家要求,对于类似这种情形形成为“一户两宅”,原则上可以在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不过,有一个前提是:集体公示无异议,且符合当地建设规划。两处宅基地房屋但占地面积未超标:因宅基地面积过小而导致部分农户有两处农房所形成的“一户两宅”,依据其所占面积是否超出当地规定标准,大概可以分为两种处理方式。
如若两处宅基地面积加在一起并未超占,则还是允许其参与确权登记。
集体内部买卖而形成的“一户两宅”:原则上,宅基地不允许上市买卖,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在村民无异议且通过村委同意的情况下,则两户之间可以私下交易宅基地使用权,而往往也会因此形成“一户多宅”。据悉,对于这种情况下的“一户两宅”,在不超过当地宅基地面积标准的情况下,可以允许其参与确权登记。综上所述就是部分“一户多宅”却又允许参与确权的情况,也是结合当前国家土地管理政策对于“一户两宅”问题的最新解读,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透过文中所述的4种情况,我们也能够看出并非所有的“一户多宅”均是违规且不能参与确权的,具体情况依然要具体分析,能够参与确权的也希望广大农民朋友积极参与!不要错过最佳时机!一旦确权工作完成,再想办理不动产权证可能就难了!希望“多宅”的朋友引起重视吧!
以下几种情况下产生的一户两宅问题是可以确权的:1、总宅基地面积没有超过所在地标准。2、历史遗留。以前的房屋由子女来继承,这样的情况也导致部分家庭拥有一户多个宅子,这类情况法律上是认可的,可以进行相关的确权。3、继承宅基地。
“一户一宅”的规定是每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如果是继承了父母也是可以的,毕竟房子是可以继承的,只是宅基地不存在继承的问题而已,在父母去世的之后,依法继承了房屋,也就有了房屋的使用权,只要不违法宅基地的规定,不重建不扩建都是可以的。
4、合法申请或购买。
宅基地是村集体的财产,所有权是属于村集体的,而是农民个人,使用农民可以在本集体的范围内转让和买卖房屋财产,但是不可以向外售卖,部分农村家庭孩子比较多,大概是2-3个孩子,家里孩子长大结婚了,需要分户,而现在分户很多地区要求拥有宅基地才可以办理,所有不得不申请新的宅基地,或购买村集体成员宅基地。这虽违背了一户一宅原则,但是情况特殊且是合法申请或者购买,应受到法律保护。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北京农房落户流程图表格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北京农房落户流程图表格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