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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北京公务员系统辞职后,集体户口应该怎么处理?
1.)除了直系亲属可以转,其他的关系就难了~当然你有很强大的关系也可以另说~ 2)目前北京各级人才已经停止办理接收个人户口存放了,你的新单位如果有人事权那就直接转到新单位,如果不行,也还是有办法的,我们可以帮助你存到人才
北京工作的辞职后,档案是放“人才”还是放“街道”?
对于本市居住的个人而言:不管是创业发展或是另选新的单位,都可将档案直接存放在户口所在地区的职业介绍所的人才中心,一旦需要转街道的话,办理起来会很方便。因为区一级的职介所都带有人才中心这个部门,对于需要存档的人员来讲,与存放在市人才中心,能效上讲没有任何差别,当需要转入街道时,还能省去来回对跑的麻烦,而且还能享有政策上的实惠,再者说;放哪不是都得交纳存档费,何必要舍近求远呢?。
应届生不满一年辞职档案怎么转移?
离职后,应及时将档案调转到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或档案管理机构,档案接收单位应出具调档函办理档案调转。按照离职后的去向不同,大体分为四种调转方式:
1、有工作单位且单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将档案转往工作单位保管;
2、有工作单位,但单位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将档案转往工作单位委托存档的档案管理机构保管;
3、个人灵活就业或单位不负责保管档案的,可提供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区域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开具调档函,办理个人委托保管档案;
4、到外省市工作,可将档案转到有档案保管权限的京外单位保管,也可以转到户籍所在区域人力***公共服务中心,个人委托保管。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第十五条规定 辞职后转移档案应遵守的规定 劳动部、国家档案局在《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中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部门。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第十五条规定 辞职后转移档案应遵守的规定
劳动部、国家档案局在《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中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部门。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7日内,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报职工户口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自终止、解除劳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20日内,持缴纳失业保险的有关材料将职工的档案转移到职工户口所在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如果用人单位扣押档案则违反了上述规定,劳动者应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被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或工作关系的人员可以在职业介绍部门存档并继续缴纳社会保险。
外地人在北京交的社保,我想不在北京工作了,在单位辞职怎样把社保签走?
1.如果是在本市转移,需要原单位出具解除合同证明,并由原单位做减员; (1)个人缴费:带着档案,解除合同手续,保险手册等交到当地劳动部门即可; (2)新单位缴费:带着档案,解除合同手续,保险手册等交至新单位,由新单位做增员处理。
2.如果是异地转移,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参保人员在原单位处理完解除合同手续后,到原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办理养老、医疗保险转移凭证; (2)持档案,解除合同手续,保险手册、养老、医疗保险转移凭证等物品,如个人缴费直接交到参保人准备缴费的劳动部门,如有新单位的,直接交至新单位即可。3.因各地在具体操作上可能会存在差异,建议在办理前拨打12333先咨询一下。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留服北京落户辞职流程及时间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留服北京落户辞职流程及时间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