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北京亲属收养落户政策文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北京亲属收养落户政策文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收养子女落户需要的材料北京?
  2. 北京身边无孑女,可以收养成年人入户口吗?
  3. 北京收养外地孩子落户?

收养子女落户需要材料北京?

根据《收养法》的有关规定并充分考虑对家庭稳定和对养子女抚养教育有益,公安机关除了取消收养独生子女不予解决进京入户的限制以外,还将北京市收养子女在京入户条件调整为3条:

1、收养人年满30周岁,与收养人确立收养关系5年以上;

北京亲属收养落户政策文件,北京亲属收养落户政策文件最新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3、子女被收养后,其亲生父母不能申请投靠已被别人收养的子女在京入户。

  另外,18岁以下未成年人投靠继父在京入户条件也有所调整,只要满足以下3个条件,18岁以下未成年人都可以申请北京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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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父与未成年人的母亲结婚三年以上;

2、继父再婚前未生育或只生育过一名子女;

3、未成年人由母亲抚养已达三年以上,并须提供***的判决书或经公证离婚协议书,时间以***判决生效或经公证的协议书公证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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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为解决部分未成年人的父亲已经死亡、且其出生后一直由在京的祖父母抚养、现面临上学没有北京户口的问题,18岁以下未成年人投靠祖父母在京入户条件也有所变化。凡是符合以下两点要求的未成年人都可以申请入户:

1、未成年人父亲生前为本市户口,其出生后一直由在京的祖父母抚养;

北京身边无孑女,可以收养成年人入户口吗?

答案:依据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北京户籍收养人的条件:(1)收养人无子女(指收养人从未生育和收养过子女);

(2)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3)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收养人只能办理一名养子女在京入户,如解除收养关系,须迁出被收养人的本市户口);

(4)夫妻经区(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一方患绝对不孕(育)症,年龄均满30周岁,收养子女须确立收养关系5年以上;夫妻年龄均满35周岁以上,收养子女须确立收养关系2年以上;

(5)无配偶无子女的男性、女性,年满45周岁以上,收养有生父母子女或收养社会***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收养关系须确立2年以上,并共同居住生活2年以上;其中无配偶无子女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6)收养人须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固定合法的住所,身体健康,具有教育抚养子女能力

(7)1992年4月1日前,收养在本市捡拾的弃婴,并确立收养关系1年以上;

(8)夫妇共同收养子女后离异,收养的子女判给一方抚

养要求入户的,不受男性收养女性年龄相差40周岁的限制;

(9)父母为合法夫妻均双亡,由在京的(外)祖父母抚养,且外省市无同等亲属,并确立监护关系或经公证的申请入户地居委会、村委会、(外)祖父母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监护证明

北京收养外地孩子落户?

1.收养人的条件: (1)收养人无子女(指收养人从未生育和收养过子女); (2)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3)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收养人只能办理一名养子女在京入户,如解除收养关系,须迁出被收养人的本市户口); (4)夫妻经区(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一方患绝对不孕(育)症,年龄均满30周岁,收养子女须确立收养关系5年以上;夫妻年龄均满35周岁以上,收养子女须确立收养关系2年以上; (5)无配偶无子女的男性、女性,年满45周岁以上,收养有生父母子女或收养社会***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收养关系须确立2年以上,并共同居住生活2年以上;其中无配偶无子女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6)收养人须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固定合法的住所,身体健康,具有教育抚养子女能力; (7)1992年4月1日前,收养在本市捡拾的弃婴,并确立收养关系1年以上; (8)夫妇共同收养子女后离异,收养的子女判给一方抚 养要求入户的,不受男性收养女性年龄相差40周岁的限制; (9)父母为合法夫妻均双亡,由在京的(外)祖父母抚养,且外省市无同等亲属,并确立监护关系或经公证的申请入户地居委会、村委会、(外)祖父母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监护证明; (10)父母及(外)祖父母均已死亡,由在京亲属抚养,且其外省市应无同等亲属,确立收养关系3年以上,并共同居住3年以上; (11)收养本市***机构抚养的孤残儿童,收养人不受无子女或只收养一名子女的限制;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年龄不能超过18周岁; (12)确立收养关系以办理《收养证》或办理收养公证时间为准。

2.送养人的条件: (1)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是指生父母有残疾、患严重疾病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经济生活极度困难,没有能力抚养子女的); (2)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3)孤儿的监护人或社会***机构; (4)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5)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子女被收养后,其亲生父母不得再申请投靠已被收养的子女在京入户。符合以上条件可申请入户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北京亲属收养落户政策文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北京亲属收养落户政策文件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